当地时间6月25日,欧洲人权法院表示,法国剥夺5名被判犯有恐怖活动罪的人的基本权利的决定并没有侵犯他们的基本权利。

所有五名被剥夺法国国籍的人以前都有双重国籍,包括四名法国和摩洛哥国籍,一名法国和土耳其国籍。2007年,这五人因参与犯罪组织和准备开展恐怖活动被判处6至8年有期徒刑,他们与2003年在摩洛哥卡萨布兰卡发动恐怖袭击的极端组织有关联。2015年10月,法国政府决定剥夺这五人的法国国籍。

欧洲人权法院强调,恐怖主义暴力本身就是对人权的严重威胁。这五个人并没有因为被剥夺法国国籍而成为无国籍人,但他们也有另一个国籍。此外,失去法国国籍并不意味着他们会被自动驱逐出境,也不会对他们的个人生活造成过度影响。(总台记者卢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