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评论:相信法治,相信爱的力量!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标题:相信法治和爱的力量!

新华社记者

【/h/】大连一起被害人和加害人都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最近在网上引起了很多讨论,其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很多。

应当指出,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天平上的一个敏感尺度,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他们的未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任何健全的社会制度中,未成年人都被置于需要特殊照顾和保护的地位。我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被冠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突出了保护一词的立法目的。

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岁,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目的,也是慎重的。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缺乏独立判断是非的能力,犯罪后果难以预测,不具备独立承担犯罪后果的能力。而且,青少年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犯罪者往往是受害者,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比成年人有更复杂的家庭和社会因素。基于这些判断,世界上最常见的是将刑事责任的起点设定在14岁以上。

对于在成长道路上跌跌撞撞的孩子来说,什么是更好的选择?我们不妨把视野放到更广阔的领域去寻找答案。

几乎在大连发生恶性案件的同时,另外两起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的事件也值得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全面整顿,对未成年人欺凌和性侵害预防工作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反映学校欺凌的电影《少年的你》受到观众的追捧。这可能是时间上的巧合。然而,它让人看到,立法关注社会状况,呼应民意,在保护未成年人、反对校园欺凌、预防青少年犯罪等一系列关系国家未来的问题上形成良性互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所有未成年人来说,爱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家庭、学校、社会、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爱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家庭之爱长于温情,学校之爱长于教化,社会之爱长于关注,法律之爱长于训诫。对未成年人形成合力,防止他们误入歧途,是各种爱的力量的上策。对于那些在成长道路上迷失的孩子,他们需要帮助他们学会敬畏生命,善待他人,遵守法律,重建健全的人格,找到整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