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3日电(记者梁晓辉)记者3日从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今年1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法》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三部部门规章进行了专项修改,取消了对外资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限制。

【/h/】这三个规定分别是《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h/】新修订的三条规定取消了中外合资企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要求;外国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25%,中国合资企业出资不得低于51%的规定被废除。关于设立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规定被废止。

【/h/】同时,新修订的三项规定进一步降低了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门槛,简化了审批程序。设立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权限由省级调整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必须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取消了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份转让、变更股东及其他变更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决定。

【/h/】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新修订的三项规定将为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业创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测的经营环境,为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和开放提供法律保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