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月9日晚,美国众议院以224票赞成、194票反对、13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战争权力的决议。该决议旨在限制特朗普总统对伊朗采取军事行动的权力。
这个决议是由密歇根州的民主党众议员伊莱扎&米德多提出的;斯洛特金求婚了。她曾经是中情局的情报分析员,也是研究什叶派民兵的专家。斯洛特金说:如果总统想让我们卷入战争,他必须得到国会的授权。这正是我们宪法所要求的。作为国会议员,我们有宪法责任授权使用军事力量。
斯洛特金说,作为一名情报分析员,她曾多次在伊拉克服役,经历过伊朗破坏伊拉克稳定的活动,看到她的朋友和同事被伊朗的火箭、迫击炮和爆炸装置伤害或杀害。她说:卡西姆&米德多;苏莱马尼是中东一些最严重破坏活动的策划者,但他的行为并不意味着特朗普政府可以在不咨询国会的情况下发动一场大范围的战争。
除美国宪法外,1973年颁布的《战争权力法》是提出战争权力决议的基础。
当时美国深陷越战泥潭,军事伤亡惨重,军费开支巨大,引发了民众的强烈抗议。国会认为总统滥用了他的战争权力,必须加以限制。
【/h/】最终,国会不顾尼克松政府的反对,强行通过了《战争权力法》,其中规定:1。只有当国会宣战,授权特别立法,美国本土、领土、美国武装力量受到攻击,外国美国公民陷入危险时,总统才能将美国武装力量投入战斗;2.总统必须在美军投入战斗后48小时内向国会提交书面报告,明确需要动用军队的理由和动用军队的宪法和法律依据,并估计冲突的范围和时间;3.美军必须在总统向国会提交书面报告后60天内撤离,除非国会已经宣战,或者通过特别法批准动用军队,或者延长60天期限,或者因为美国受到攻击而无法集结;确有必要时,总统可以延长军队服役期限30天;4.国会可以通过两院联合决议,终止美军的军事行动,该决议无需总统签署即可随时生效;5.要求总统在出兵国外作战前尽可能与国会协商;6.总统必须每六个月向国会汇报一次。
关于战争权力的决议将在众议院通过后提交参议院表决。由于共和党人在参议院占据多数,普遍支持特朗普反对伊朗的行动,该决议在参议院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前台记者王德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