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肺炎肺炎)中国宣布优惠税费政策支持疫情防控

中新社北京2月7日电(记者赵建华)7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公布了一系列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

资料图:财政部。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h/】防疫关键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纳税人运输防疫关键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2020年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8年。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资料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h/】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h/】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h/】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自己生产、加工、购买的货物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h/】对于已进入医疗器械紧急审批程序且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进入特殊药品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免交药品注册费。同时免征航空公司/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h/】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获得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