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香港联络处分别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发表声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香港的《国家安全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颁布实施。这是香港恢复秩序、整顿混乱和统治的基本方针,也是实践一国两制的里程碑事件。它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确保香港的长期稳定和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的稳定和深远,充分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人民的意愿,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香港《国家安全法》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从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两方面对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从而维护了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法秩序,突出了一国两制的内在要求。法律规定了四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惩罚极少数,保护绝大多数。法律实施后,香港的法律体系会更完备,社会秩序会更稳定,营商环境会更好。香港公民和国际投资者将从中受益。我们对香港的美好未来充满信心。

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政。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坚定不移地反对外来势力干涉香港事务。任何力量和情况都不能动摇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决心和意志。任何利用香港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企图都不会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