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第五条规定,预防、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规定是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第5条规定,任何人在被司法机关定罪之前应被推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任何在司法程序中最终被判有罪或无罪的人不得因同一行为再次受到审判或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