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焦点访谈):在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前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获得通过并颁布实施,开启了香港实践一国两制的新征程。香港的国家安全法被视为香港繁荣稳定的守护神和支柱。那么,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其实施如何堵塞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漏洞?它有什么法律武器来打击和威慑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表示:一法可以保湘江。《香港国家安全法》是继《香港基本法》之后,中央政府专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第二部重要法律。他将香港的国家安全法比作香港繁荣稳定的守护神。

【/h/】《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六章,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犯罪与刑罚》、《案件管辖》、《法律和程序的适用》、《中央人民政府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机构》,共66条补充规定。它是一部具有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的综合性法律。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说:为什么要把这三个方面纳入一部法律?这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一个是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特殊性。只有这样,整个维护国家安全的体系才能成为一个有效的体系。

制定香港国家安全法的目的是堵塞法律漏洞,填补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机制的不足,改变香港国家安全长期不设防的状态。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已经令香港社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说:香港是世界上唯一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来维护国家安全的地方。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表示:自去年6月修改法律以来,法治受损,商业环境受损,包括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外国人。加强国家安全不仅符合主权国家的利益,也符合投资者的利益。

有人说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制定香港国家安全法的法律依据在哪里?会不会与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相冲突?香港《国家安全法》第三条明确了该法的法律起点,因为第三条明确了两项责任,即中央人民政府对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法责任,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说:基本责任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固有责任,是原始的、初始的、固有的责任;第二,是综合责任;第三,是最高的责任。当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务进入中央一级时,就有责任做出最终决定。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使用宪法责任,这不同于国家的根本责任。中央政府是全面的。中央授权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没有授权你就没有;此外,这一责任受制于中央政府的最高责任。

法律是治国的关键。香港国家安全法有哪些法律武器来对抗危害国家安全?香港国家安全法第三章明确规定了四种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和法律责任,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和勾结外国或海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犯这四种罪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说:去年香港发生了许多令人震惊的恐怖事件,极大地影响了香港社会的和平。多年来,外国和海外势力在香港肆无忌惮。香港独立和极端势力的背后,有这些外来势力的支持。这四种情况和四种行为是香港目前面临的最突出的现象,立法应该解决这些问题。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说:我国刑法第二部分第一章规定了十几种危害国家安全罪,但这部法律只涉及四种犯罪,其目的是集中打击目前危害香港国家安全的行为。5月28日,全国人大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一次性授权。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继续制定相关法律,可以继续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定罪量刑。

除法律制度外,香港的《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香港从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机制。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一个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及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警察部队成立一个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并配备执法部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司法部设立了国家安全罪特别检察部门,负责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罪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并明确规定了这些新设立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活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命多名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特别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办公室,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并依法行使有关权力。

王振民说:香港去年& lsquo法律的修改造成了这么大的麻烦,不仅仅是立法的缺失,更是执法和执法的缺失,这也是对症下药。这部法律非常重视执行机制的重要原因。光靠自己做事是不够的。如果只靠法律,法律是不会自行执行的,必须有完整完善的执行制度和机制。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没有执行和执行机制的法律是软弱无力的法律。

就案件管辖而言,香港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香港将处理绝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只有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将留给中央政府处理。

邓中华说:首先,中央管辖的案件只是这部法律规定的四类刑事案件。香港有很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也有很多法律规定,香港中央只对本法规定的四类犯罪行为有管辖权;第二,即使在这四种犯罪中,中央政府并没有全部控制,但也控制得很少。大部分案件由特区有关机构管辖。

王振民说,这样一来,大量涉及司法管辖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案件就下放给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处理。这是对特区高度自治的尊重,也是对特区的信任。不是不信任特区,只是信任特区。中央可以做,中央不做,让你做。这算什么不信任?

香港国家安全局管辖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很少,香港的《国家安全法》也有明确的规定。管辖权只能在三种情况下行使: (一)案件涉及涉及外国或外国势力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有效实施本法的严重情况;(3)存在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

王振民说:主要是在一些情况下,特区根本没有权力。比如涉及外交,特区法院对外交和国防没有管辖权,《基本法》有明确规定;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安全案件极其复杂,因素很多的情况。特区不一定能管,也不是不想管。越是复杂困难,案情可能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应该把案件联系起来。

【/h/】根据香港国家安全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处罚有管辖权,受香港国家安全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地方法律管辖。香港国家安全局行使管辖权的案件应立案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等程序性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香港国家安全局行使管辖权,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香港国家安全局提出,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专家指出,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实施,不仅意味着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的高度自治没有被削弱,反而得到了加强。

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说:“有太多维护国家安全的授权在《基本法》中没有。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立法,扩大了特区的权力,扩大了特区的职责和权限。这些地区的高度自治没有受到影响,而是得到了巩固。

邓中华说,香港回归祖国后,已经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不仅可以为有效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提供制度和制度保障,而且可以有效促进中央政府对香港实施全面治理。

法律是治国的关键,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香港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来说,是一把高高挂起的利剑,也是广大香港居民守法的有力保障。目前,香港正在陆续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新机构。香港将回归正轨,一国两制将稳定而深远,香港将以更安全、更稳定、更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商业环境吸引外国投资者,继续保持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风暴过后,东方之珠会更加辉煌。

来源: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