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禁止在长江流域进行非法捕捞交易

中新网7月19日电(记者罗珊珊)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捕捞、破长江的特别行动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违法活动,切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h/】公告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禁止交易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保护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通江大湖进行非法捕捞。

公告禁止八种违法行为。第一,购买、出售和加工来自禁渔区的非法渔获物;二是购买、销售、加工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水产品;三是在水产品上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河鲜字样;四是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河鲜等相关菜品;五是在长江流域买卖、食用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第六,把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河鲜作为宣传的噱头;第七,在长江流域销售、购买、使用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及其产品或者违禁捕捞工具的广告;第八,为非法出售、购买、使用在长江流域捕捞的渔获物及其产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社会各界可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上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