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陈康良)中国证监会24日宣布,为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不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h/】据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一是完善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规定。增加了简明、清晰、易懂的原则,完善了公平披露原则,同时明确了自愿披露的相关要求,进一步鼓励自愿披露。

二是改进中期报告。新证券法对中期报告项目进行了完善,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公司的股利分配和增资计划,公司的股权结构等。中期报告中包括重要变更和其他事项;对于同时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增加债券临时披露,明确披露要求。

【/h/】三是进一步强调董事、监事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强化董事会在定期报告披露方面的责任,明确要求定期报告内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要求不能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发表意见,并在书面确认意见中说明理由,上市公司应当予以披露;同时,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合作义务。

【/h/】此外,本次修订根据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调整了指定媒体的披露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报表、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并配合注册系统完善了发行文件的披露要求,借鉴了科技创新板非交易时段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