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日电(记者夏斌)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外国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相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加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协同性,促进外国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
【/h/】共16条公告,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境外机构入市要求、投资方式和范围、托管和结算安排、数据报送和交易报告数据库要求、具体实施细则。
该官员表示,公告的起草思路包括坚持法治原则、统一准入管理、统一资金管理、按照国际标准完善运营安排、深化跨部门监管合作。
【/h/】该负责人具体提到,公告按照法人机构是市场活动主体、监管对象的基本思路,将境外机构准入申请由产品变更为管理人、托管人,并整合各方责任义务,方便相关操作。
【/h/】同时,根据一个中国债券市场、一套标准和规则一致的原则,公告统一了准入标准,优化了市场进入流程,鼓励境外机构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已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资外汇债券市场,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进行投资。
【/h/】公告也简化了目前结算代理模式的市场进入流程,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允许境外机构按照全球托管银行+本地托管银行的模式投资市场,推动债券名义持有和多级托管制度的实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