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6日裁定,各州选举团成员必须投票给在本州赢得大选的总统候选人,以避免11月美国总统大选可能出现的僵局。
据美国《华尔街日报》6日报道,最高法院大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在裁决中指出,各州选举团成员的选民必须与在本州赢得大选的候选人保持一致,各州应坚持这一宪法立场和历史立场。卡根法官在裁决中还写道:“裁决不仅符合国家信任,也符合宪法。在这里,人民统治国家。”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采用选举团制度,即总统由州立法机关选出的选举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但一般来说,各州的选民倾向于和本州大选的获胜者一样投票,但之前一直存在选举团的“不诚信”成员,即没有按照本州大选的结果投票。
在2016年总统竞选中,民主党选举团的几名成员试图阻止当时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特朗普在最后一刻获胜。在选举团的538名成员中,10名投票给了另一名总统候选人,这违反了该州的大选结果。
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的选举法专家理查德·哈森在接受美国国家公共电台采访时说,如果类似的情况继续发生,那将是一个“噩梦般的场景”。“简而言之,如果人们对普选的结果不满意,他们会试图威胁、欺骗或贿赂选举团成员,让他们以特定的方式投票。”(本文来自《The Paper》,更多原创信息请下载《The Paper》app)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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