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半的美国女性都经历过职场性骚扰。这是NBC和《华尔街日报》进行的最新民意调查的结果。根据两项媒体调查,美国48%的职业女性表示,她们在工作场所遭受过口头或身体上的性骚扰。

大多数美国人——62%的男性和71%的女性认为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在美国是一种普遍现象。在受访者中,44%的女性表示,在名人被指控的性侵犯案件相继曝光后,她们现在想公开讲述自己的经历。与此同时,77%的男性表示,如果他们看到一名女性受到不公平待遇,他们现在更愿意公开直言不讳。10月下旬,美国两家媒体对265名女性和286名男性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误差率为3.27%。

这年头讲荤段子的人多了去了,比如吃饭的时候讲,办公室的时候讲,手机发短信的时候讲的一清二楚。黄色段子也是段子,像饭桌上的黄花菜,也能起到调节情绪的作用。一般来说,女人讲荤段子的次数比男人少,但素质比男人高很多。

然而,在美国,一群男人和女人在晚餐或办公室里开黄色玩笑。如果有人觉得不舒服,法律会判定其构成性骚扰。按理说,讲荤段子只是嘴上说说,远远谈不上吃豆腐。这里的重点是,当性语言让一些人感到不适时,就等于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想想就用性骚扰来决定。

所以,还是少讲荤段子比较好,尤其是职场上。根据加州和联邦法律,性骚扰有两种,一种是语言和行为引起的性骚扰,另一种是环境不友好引起的性骚扰。过去人们更多关注的是语言和行为引起的性骚扰,对环境不友好引起的性骚扰关注较少。加州今年生效的新法,主要针对环境不友好导致的性骚扰。语言和行为导致性骚扰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如果一个主管告诉下属员工,如果你想保住工作,最好和我睡觉,那就是性骚扰。

同一个主管以物质手段或者承诺提升职位的方式要求下属和他上床,更是性骚扰。美国对性骚扰的法律约束一直非常严格,在一部加州法律中,对性骚扰的定义有所扩大,尤其是对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判断变得更加严格。比如某公司老板让员工陪客户喝酒娱乐,这是职场性骚扰,违法。

美国的“性骚扰”概念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索赔的法律依据是1964年《民权法》第7条。该条款的最初目的是防止工作中的种族骚扰。起初,法院质疑将第七条延伸至性骚扰,但198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梅里特储蓄银行诉罗宇胜”一案中裁定,歧视性性骚扰造成了恶劣的工作环境,违反了《民权法》第七条,一举打开了诉讼的闸门。然而,性骚扰诉讼的浪潮主要刺激了安妮塔·希尔在1991年初的证词,指控美国最高法院提名人克拉伦斯·托马斯对她进行性骚扰。《科技共和国》托尼·鲍尔斯(Tony Bowles)发表的一篇文章称,在希尔作证的那一年,美国公司提起的性骚扰诉讼数量飙升了58%。

他说,她说已经成了流行词汇。美国的性骚扰诉讼一般分为两种:“交易性性骚扰”(性骚扰作为晋升、单位分配或工作保留的谈判筹码)和“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性骚扰不合理地干扰员工的工作绩效,或导致胁迫、敌意或冒犯性的工作环境)。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的法律分析师丹尼·塞瓦洛斯认为,“交易性性骚扰”相对较少,但很容易证明原告必须证明他们的工作晋升或福利必然会受到性骚扰!也就是说,他们工作的兴衰取决于他们对老板行为的接受或拒绝。单一事件可能是法律诉讼的基础。

相反,更多的诉讼是基于“敌对工作环境中的性骚扰”理论,但除非极其恶劣,否则很难用单一事件证明“敌对环境”。关于美国关于性骚扰的法律,有关律师解释说,在劳动纠纷中,性骚扰案件最多,罚款金额最高。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之间出现性骚扰,最终承担责任的通常是老板。比如,如果用人单位明确知道部分员工在工作中观看色情电影,并且没有严格制止,只能在法庭上被起诉罚款。

如果性骚扰者是公司的负责人,公司老板应该对此类事件承担法律责任。性骚扰发生后,公司老板的责任不仅是采取措施改变骚扰者的行为,还要防止潜在的性骚扰再次发生。

所以老板有责任保护员工不受性骚扰。在美国职场,员工避免性骚扰的有效方法不是遇到性骚扰就忍气吞声,而是及时向上级或老板报告。如果不及时举报,即使事后提起诉讼,老板也可以说不知道这件事来明确责任。(环球东方)

编辑:关昊